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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专利费面临责问
内容导读:
飞利浦公司知识产权及标准部的执行副总裁和首席执行官路毕德日前来华。 对路毕德来说,一向软弱的中国DVD企业突然反击,让他感到很吃惊:这是从飞利浦专利授权以来遇到的第一起集体诉讼。飞利浦向每台DVD机征收3.5美元专利费,是本次案件争议的焦点。

对此,路毕德认为,飞利浦对每台DVD机收取3.5美元专利费,是在飞利浦研发投入基础上核算出来的,是对技术研发的鼓励,并无任何不恰当的地方。

“按照国际惯例,专利费应该占售价的1%~5%比较合适,”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中心魏衍亮博士告诉记者,“按固定数额收费也颇受争议。”魏衍亮认为,现在DVD售价下降得如此之快,包括4C在内,每台DVD交纳的专利费已经达到15%以上,跨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上的霸权极不合理。

安顿·汉多尔告诉记者,3.5美元只是我们都知道的数字,其实在与企业签署的合同中,还有很多隐蔽的条款,包括要求企业按时交纳专利费,并有权力审查企业的销售数据等。

“中国DVD行业已经处于崩溃边缘。”魏衍亮认为。DVD企业已经纷纷转型:新科现在的主业是液晶电视和GPS定位系统,万利达将主攻小家电领域,步步高做起了电动自行车,上广电的下一步是主攻车载DVD,夏新在液晶电视和手机上已经做出了成绩。

“这些大企业抗风浪的能力自然会强一些,很多中小企业则没有这么好的命运,等待他们的只有倒闭一条路。”

但路毕德并不认为专利费会导致DVD企业生存危机。他称,DVD机行业利润大幅下滑和企业倒闭是恶性竞争使然。今天飞利浦一旦取消了专利费,不出一周,DVD机价格就会降下来。

路毕德称,很多年来,飞利浦采用的都是收取固定数额专利费的方法。仅仅有一个例外:CDAudio刚开始的时候按售价2%比例收取专利费,但由于核算过于麻烦,只执行了很短一段时间。

路毕德认为按百分比收取专利费太麻烦,有时候难以操作。如果按百分比收费,每种型号的不同价格都要跟踪记录,对厂方的管理带来不便,对飞利浦也有不少的困难。更复杂的问题是:卖的产品如果是家庭影院、CD、DVD等捆绑销售的组合产品,就无法剥离出来单独计算价格,根本搞不清应该按怎样的价格来收费。

路毕德建议,DVD企业应该把专利费计入固定成本,作为使用成熟技术减少的研发开支来核算。

针对飞利浦是否会在近期降低专利授权费用的问题,路毕德称,3.5美元专利费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飞利浦近期没有降低专利费的计划。此前之所以将5美元降到3.5美元,是为了鼓励厂商对DVD市场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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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网 作者: 时间:2005/1/2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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