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产业部最新统计简报显示,2001年上半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贸易累计总额569.18亿美元,约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23.6%。其中,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为289.15亿美 元,同比增长21%,高于全国外贸出口增幅12.2个百分点,约占全国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的 23.2%(2000年为22%),实现贸易顺差9.12亿美元,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在我国外贸中的地位相对上升,成为出口的第一生力军。 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总体上呈以下特点: 一是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地区仍然集中。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前十名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为236.63亿美元,占全部出口总额的81.8%。香港继续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最大贸易伙伴地位,美国、日本列为其后。 二是国内产地集中程度较高,各地区出口增长很不平衡。出口金额前五位的省市:广东省154.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3.3%,同比增长18%;江苏省36.3亿美元,占12.5%, 同比增长38%;上海市32.8亿美元,占11.3%,同比增长38%;天津市16.5亿美元,占5. 7%;北京市11.4亿美元,占3.9%,同比增长42%,增速较快。 三是三资企业出口增长仍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同比增长25.54%。 四是进来料加工贸易出口259.17亿美元,约占出口额的90%,仍是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