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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工程师资格认证标准
内容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工程师制度的改革,规范专业人才社会评价工作,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在政府宏观指导下,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开展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工程师资格认证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工程师资格是为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生产制造、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应用维修、技术开发和管理营销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资格。 

第三条 技术职务资格定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技术职务资格认定主要依据是:获得技术职务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 技术职务资格的认证和资格证书颁发,旨在为用人单位聘任相应职务提供依据。 

第二章 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工程师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专业工作 2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专业工作 4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2 、对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获得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专业条件: 

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 

2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的技术问题。 

第八条 申请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专业工作 2 年以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 

2 、对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已经从事工程师职务的工作。 

第九条 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专业条件: 

1 、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第三章 资格的申请、培训、考试和认证 

第十条 资格认证机构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组成。 

第十一条 资格认证机构委托设立若干资格培训考试中心,接受申请资格人员报名,并对提出资格申请的人员按本条例第六条和第八条要求进行考试资格的查审。 

第十二条 符合考试资格的人员,按本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要求进行资格考试。资格考试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统一组织,考试地点设在各培训考试中心。考试后,由资格认证机构评审,符合资格标准发给资格认证证书。 

第十三条 资格培训考试中心对提出资格申请人员考试前进行培训。培训以系统授课为主,也可辅以参观、讨论、讲座等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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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维库电子市场网 作者: 时间:2007/3/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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