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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号文件违背WTO精神吗?
内容导读:
18号文件实际是按负税率考察的,就是当企业的增值很小、利润很低的时候,负税率一般也就是1%或2% 的水平,根据文件,享受退税的是超过3%的部分。这种做法是国际上认可的,并没有任何歧视进口产品。

他们所说,增值税退税11%或14%,芯片售价可下降10%等,实际上是有意混淆视听,因为“实际税负”并不等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矛盾的起因是日趋壮大的中国芯片市场太令人垂涎了。图穷匕见,他们隐藏的意图是降低出口成本,增强竞争力,抢夺更大的市场份额。

经调查,芯片企业的实际税负一般在8%左右,“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只意味着大约2个百分点的返还。如果以世界上比较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加以换算,即使按照“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也不过只有 2~3个百分点的返还,绝非“可退11%或14%”。

“18号文件”只是向国外企业的低税赋看齐,而不是特殊待遇,国外芯片产品价格中并不含税,而我们对国内企业已征17%增值税。

中国对自产芯片实行优惠税收政策是利用入世3到5年的缓冲期保护幼稚产业的合理办法,并不有悖于WTO 原则。这在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已不足为奇。

本文摘自《半导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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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网 作者: 时间:2003/9/1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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