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
2006年5月12日,确认“汉芯造假”属实的调查结论终于在躲躲闪闪中公布于世,而韩国大检察厅在同一天公布了对“黄禹锡干细胞造假”的处理结果。
可能是老天的安排,两件看似不相关联的造假事件,却因为发案时间相近、同一天公布调查结论的姻缘,勾起了我们有了对于二者比较研究的兴趣和机会。
细细比较对两件造假事件的调查过程,不难发现处处体现着两个国度的文化差异,以及两个社会不同机构对“两个事件”的不同态度。
以调查结论对当事人行为的评判用词为例:“汉芯事件”的主角陈进的行为属于“造假和欺骗”,“黄禹锡干细胞事件”的主角黄禹锡的行为属于“欺诈和挪用公款”。显然,前者的用词属于道德范畴,而后者则是法律范畴;前者还是在自家内部范围做出的处理,而后者则是以司法为代表的公众范围内做出的处理。
不同之处还有很多,在下面的表格中有些不够严谨罗列,每个人可能都会有不同的感觉,请自便吧!!
注:以下资料均出自传媒的公开报道。
| 陈进汉芯造假 | 黄禹锡干细胞造假 | |
| 主角简历 | 陈进毕业于1998年1月,在2000年3回国。2000年5月,陈进回到上海交大,组建芯片与系统研究中心,并开始国家863项目‘汉芯DSP芯片’的研发。2002年9月,汉芯产业化工作展开。2002年12月24日,‘上海汉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 黄禹锡生于1953年的黄禹锡,5岁丧父,母亲为养活6个孩子,放牛养家。对他来说,成功就是一切。 |
| 涉案金额 | 1亿人民币 | 约定2亿人民币 |
| 罪名 | 造假,欺骗(道德范畴) | 欺诈,挪用公款(法律范畴) |
| 案发时间 | 2006年1月17日 | 2005年12月 |
| 公布时间 | 2006年5月12日 | 2006年5月12日 |
| 涉及高校 | 上海交通大学 | 韩国首尔大学 |
| 高校反应 | 1月21日,上海交大发声明 建议调查“汉芯”涉嫌造假事件。 | 1月11日,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校长郑云灿发表声明,就黄禹锡事件公开向国民道歉。 |
| 调查机构 | 科技部、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 | 韩大检察厅、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 |
| 调查形式 | 成立专家调查组,成员不详 | 组建“干细胞造假事件”特别调查组,成员63人 |
| 调查时长 | 4个月 | 5个月 |
| 调查过程 | 专家调查组本着客观公正、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精神,针对举报人对“汉芯”事件的举报内容,采取与举报人、当事人和相关人员面谈、现场查验技术文档、分析对比有关技术资料、查验芯片演示系统和调阅相关音像资料等方式方法,对“汉芯”系列一至四号芯片的设计过程和性能指标等进行了全面调查与核实。 | 调查队伍对黄禹锡实验室假造论文、调换干细胞样本、试验用卵子来源、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堪称彻底的调查。被禁止出国的人员达到48人,对超过340件遗传物质样本进行了DNA分析。 |
| 调查结论 | 陈进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以虚假科研成果欺骗了鉴定专家、上海交大、研究团队、地方政府和中央有关部委,欺骗了媒体和公众。上海交大决定,撤销陈进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撤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 | 黄禹锡及其合作者存在假造论文、编造试验结果等问题,而且还发现了该研究小组成员多项违法嫌疑。 http://tech.sina.com.cn/d/2006-05-13/0906935877.shtml |
| 处理结果 | 撤销陈进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撤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 | 韩国检察机关已经宣布对黄禹锡等六人提起公诉,但不予拘留。 |
| 反思 | 上海交大认为,陈进等人的行为完全背离了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基本的诚信操守和行为准则,严重违反了上海交大的校纪校规,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 事到如今,在重视伦理的韩国,黄禹锡事件是韩国式社会带来的悲剧,韩国人对英雄人物的追捧,韩国科研体系固有的问题,葬送了一个本可以很伟大的天才人物。也许最紧迫的问题是科研伦理和科研管理问题。韩国知识界已经对此达成了许多一致。 |